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6號)精神,使中華古籍保護計劃在我省順利實施,我省將從各系統的古籍收藏單位中選擇一批古籍普查試點單位,作為全面開展河北省古籍保護計劃的第一步,從而摸索出不同層面的古籍保護工作經驗,為積極、穩妥地在全省范圍內推進古籍保護工作打好基礎。
一、試點工作的時間
河北省古籍保護試點工作自2007年11月開始,至2008年10月結束,歷時一年。
二、試點工作的任務
(一)通過普查工作摸清所藏古籍家底,掌握各試點單位古籍的生存狀況,編制出本單位的古籍目錄,并及時將普查結果上報省古籍保護中心。在此基礎上,探索在不同條件下開展古籍普查和保護工作的方法,取得有價值的經驗后及時推廣。
(二)各試點單位根據普查進程,及時分析普查結果,在區分藏品不同等級的基礎上,對古籍實行分級保護,并提出符合當地特點的修復及保護計劃。
(三)各試點單位的古籍修復須首先提出計劃和方案,報河北省古籍保護中心備案,在涉及到一、二級古籍,其修復方案和修復人員須經省古籍保護中心報請國家古籍保護中心批準。必要時一級藏品送省中心或國家中心修復,以免造成破壞性修復。
(四)對于古籍庫房內部環境不符合藏品需求的,消防等外部環境不合格的,古籍收藏單位應及時向上逐級匯報,提出整改建議,申報改造計劃,避免災害隱患。
(五)對于庫房條件過差和庫房管理嚴重不合格的單位,根據藏品等級,必要時寄存到上級收藏單位或其他收藏條件好的單位,藏品歸屬權不變,待庫房的改進經專業人員認定符合藏品需要后,藏品方可歸回。
三、試點工作的要求
(一)深入調研。河北省古籍保護中心要深入開展各種形式的調查研究工作,摸清情況,認真研究試點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并有針對性地研究解決。
(二)落實經費。對列為古籍保護試點工作的單位,省財政將根據藏量、所在地區經濟狀況、工作進程和成果等因素給予一定的經費補貼。補貼僅可用于與古籍保護計劃有關的各項工作,不得挪用。
(三)人員培訓。對被列為試點的古籍收藏單位,應在古籍整理研究及保管、修復人才的培養方面加大培訓力度,以保證古籍保護計劃高質量地實施。
(四)加強組織協調,健全組織機制。各主管部門要擔負起試點工作的組織與協調任務,落實工作班子和人員,安排部署好試點工作的各項任務。同時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通過精心策劃和實施,制定出符合實際、目標明確、任務具體的試點工作方案,發揮試點的示范和引導帶動作用。
(五)加強信息溝通。各試點單位和管理部門要積極與省古籍保護中心及時溝通,及時反映本地區試點工作的進展情況。各試點單位之間也應經常交流,研究探討工作中的問題。省古籍保護中心將以簡報形式陸續通報各試點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
(六)古籍保護工作試點單位要與省古籍保護中心簽定責任書,并在試點工作完成后完成總結報告。
四、試點單位
河北省古籍保護工作試點單位由河北省古籍保護工作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同意,共8家,名單如下:
河北省圖書館
石家莊市圖書館
保定市圖書館
河北大學圖書館
河北師大圖書館
武安市圖書館
河北省博物館
唐山市豐潤區文管所(全國試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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