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歷史悠久,文化典籍豐富。加強古籍保護工作,對促進文化傳承、延續傳統文化、連結民族情感、弘揚民族精神具有深遠的意義。為了解我省現存古籍保存保護的現狀,加強對古籍的保護和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6號)以及全國古籍保護工作會議和全國古籍保護工作試點工作會議精神和要求,從2007年開始,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古籍普查工作,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級圖書館、博物館等單位及民間所藏古籍情況,建立河北省古籍綜合信息數據庫,形成河北省古籍聯合目錄。同時,將普查數據匯總、上報國家古籍保護中心。在此基礎上,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我省的古籍保護工作。
古籍普查是古籍保護的基礎性工作,是古籍搶救、保護與利用工作的重要環節。這次古籍普查是建國以來在全省范圍內進行的第一次全面深入的調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給予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積極開展工作。為做好此次古籍普查工作,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普查范圍
河北省古籍普查范圍包括我省境內的各級公共圖書館、文博單位圖書館(藏書樓)、高等院校圖書館及院系資料室、機關和事業單位圖書館、宗教單位圖書館(藏經閣)等,以及個人或私人收藏機構。
古籍普查對象為漢文和少數民族文字古籍,其他特種文獻,如甲骨、簡牘、帛書、金石拓片、輿圖等,暫不列入這次普查范圍。
所普查古籍,指1912年以前書寫或印刷的,以中國古典裝幀形式存在,具有重要歷史、思想和文化價值的珍貴古籍。少數民族文字古籍和河北地方文獻可視具體情況適當放寬。
二、普查內容與執行標準
古籍普查內容主要包括: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損信息和古籍保存狀況信息等。
古籍普查執行標準:《古籍定級標準》(wH/T20—2006)、《古籍普查規范》(wH/T21—2006)、《古籍特藏破損定級標準》(wH/T22—2006)、《古籍修復技術規范與質量要求》(wH/T23—2006)、《圖書館古籍特藏書庫基本要求》(wH/T24—2006)等。其中漢文古籍的定級,依據《古籍定級標準》執行;少數民族文字古籍的定級依據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制定頒布的標準執行。
三、工作機構與任務分工
全省古籍普查工作由河北省古籍保護工作廳際聯席會議統籌規劃,由省文化廳領導實施。設立專家委員會,聘任有關專家負責珍貴古籍的定級審核和普查咨詢工作。省圖書館設河北省古籍保護中心,為全省普查登記中心和培訓中心,負責全省古籍普查登記工作和培訓工作,按統一標準和教材培訓普查人員,匯總古籍普查結果,建立河北省古籍綜合信息數據庫,形成河北省古籍聯合目錄,組織專家對古籍普查數據進行審核、定級、并匯總上報至國家古籍普查中心。
古籍藏量較大的設區市,可成立古籍保護市級分中心,在省古籍保護中心的統一規劃指導下,開展本市古籍普查和登記工作,并將數據報送省古籍保護中心。
文化系統以外的各部門可按照全省古籍普查工作的統一部署,自行安排本系統各有關單位的古籍普查和登記工作,并將數據報送省古籍保護中心。
民間收藏的古籍,可到省古籍保護中心進行登記、定級、著錄。
四、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2007年9月—10月,召開全省古籍保護工作廳際聯席會議,組建古籍普查相關機構,省古籍保護中心掛牌并正式啟動普查工作,開展古籍的初步調查和摸底工作,同時確定古籍普查試點單位。
第二階段:2007年11月—2009年7月,進行古籍普查人員的培訓,開始對一、二級古籍進行普查,建立全省古籍保護網和全省古籍綜合信息數據庫等工作。到2009年7月底前,初步掌握現存一、二級古籍狀況,并將普查數據匯總、審核,并上報國家古籍保護中心。同時,分批次發布《河北省珍貴古籍名錄》及《河北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名錄》。
第三階段:2009年8月—2010年底,開展二級以下古籍普查工作,匯總古籍普查成果,在逐步形成《河北省古籍聯合目錄》的基礎上,將普查數據匯總、審核,并上報國家古籍保護中心。
五、普查流程
古籍收藏單位填寫表格并校對后,匯總后提交河北省古籍保護中心。河北省古籍保護中心對收藏單位提交的數據進行審校、匯總,對古籍進行定級,制作成規范的數據格式文檔,建立河北省古籍綜合信息數據庫,形成河北省古籍聯合目錄,并將有關數據提交國家古籍保護中心。專家委員會協助河北省古籍保護中心進行數據審核、古籍定級工作。
普查登記采用紙本表格或電子表格,該表按照國家古籍保護中心的統一要求,由河北省古籍保護中心制作分發。
六、工作要求
這次古籍普查作為我省第一次大規模的古籍普查,對全面、準確地掌握我省古籍的數量、價值、分布、保存狀況等基本情況,有針對性、有計劃地開展古籍保護工作意義重大。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積極開展普查宣傳,廣泛動員和組織有關方面力量,健全機制,配備人員和設備,建立數據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和工作細則,嚴格按標準和程序開展普查登記工作,提交普查數據。省級普查機構可對基層的普查數據采取隨機抽樣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質量檢查。同時,集中各地優秀師資力量、專家力量參與、指導培訓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對本地區古籍普查、修復、出版及數字化等工作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鼓勵、積極吸納社會資金參與、支持古籍保護工作,使這項工作開展得全面、準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