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文社字﹝2012﹞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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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第二批《河北省珍貴古籍名錄》及
“河北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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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廣新局、廳直有關單位:
自首批《河北省珍貴古籍名錄》和“河北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于2011年6月由省政府批準公布以來,我省的古籍保護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為了繼續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6號),保障我省珍貴古籍保護工作的有序開展,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二批《河北省珍貴古籍名錄》和“河北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第二批《河北省珍貴古籍名錄》申報條件
1、《河北省珍貴古籍名錄》申報評選范圍:1912年以前書寫或印刷并以中國古典裝幀形式存在,具有重要歷史、思想和文化價值的珍貴古籍。少數民族文字古籍和具有河北特色的古籍文獻可視具體情況適當放寬。
2、河北省珍貴古籍評選標準:原則上根據《河北省珍貴古籍名錄》申報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即文化部頒發的《古籍定級標準》中所規定的一、二、三級古籍內選定。
(二)“河北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申報條件
1、“河北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的評選范圍:包括全省范圍內的各類型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等古籍收藏單位。
2、“河北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評選標準:
(1)收藏古籍的數量一般在5萬冊(件)以上或收藏古籍善本數量在1000冊(件)以上;
(2)有古籍專用書庫;
(3)有專門古籍保護機構和專職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健全;
(4)有專項古籍保護經費。
(5)古籍普查平臺數據著錄工作開展良好。
二、申報程序
(一)《河北省珍貴古籍名錄》申報程序
1、由古籍收藏單位或個人按照省文化廳制定的統一格式,向所在行政區域市級文化行政部門提交《河北省珍貴古籍名錄申報書》。申報書電子版可在河北省圖書館網站下載。
2、由市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申報古籍進行匯總、篩選,向省文化廳提出申報。
3、省直屬古籍收藏單位珍貴古籍的申報工作,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直接向省文化廳提出申報。
(二)“河北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申報程序
1、各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等古籍收藏單位,向所在行政區域市級文化行政部門提交“河北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申請。
2、“河北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申報單位需按照省文化廳制定的統一格式提交申請報告、申報說明書、古籍保護計劃及其他說明材料。《河北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申報書》電子版可在河北省圖書館網站下載。
3、各市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申報單位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后向省文化廳申報。
4、省直屬單位申報“河北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直接向省文化廳提出申報。
三、申報要求
此次申報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級文化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申報材料包括:紙本申報書,電子版申報書,書影,古籍名錄申報匯總表。其中紙本申報書一式三份,電子申報書、書影及名錄申報匯總表制成光盤,一并上報。
四、申報時間
為盡快開始第二批《河北省珍貴古籍名錄》及“河北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的評審、公布工作,請各地各有關單位務于2012年7月30日之前將完備的申報材料送達省古籍保護中心。
五、申報材料報送
申報材料送達單位:河北省古籍保護中心辦公室
通訊地址:石家莊市東大街46號,050011
河北省圖書館古籍與地方文獻部
聯 系 人:蘇文珠,柯竹梅
電話:0311-86662236? 86662237
傳真:0311-86662236
電子信箱:hbgjb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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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北省珍貴古藉名錄申報書
???? 2、河北省重點保護單位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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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廳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