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這部法律通過對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形成了一部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范合理、內容完整并協調一致的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是為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16年12月25日發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而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11年2月25日通過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是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傳承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促進科學研究工作,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增強歷史自覺、堅定文化自信,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根據憲法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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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是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游資源,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13年4月25日發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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